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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再学,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建设工程、买卖合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代理过不同类型的案件,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http://www.jsgcht.com)首席律师,尽职、尽责、高效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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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生活费”,工资足额发!硬核保障无锡建设工程农民工好“薪情”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都有平时发放“生活费”,年终统一结算的习惯。每年春节前,总会看到许多农民工兄弟,奔波在全国各地的大小工地,讨要辛苦了一年还欠着的“血汗钱”……


为坚决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春节前“讨薪忙”难题,近日,无锡市住建、人社、审计、财政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用工管理总体目标,以落实源头资金保障、规范实名制用工管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推进信息化智慧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闭环管理,推出“十项制度”破解建设工程拖欠民工工资难题,打造建设工程政府监管的无锡品牌。



一夯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

建设单位应当从源头落实工程资金保障,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同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建设资金。



二引入造价咨询现场服务制

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按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委托方的要求,通过项目现场实名制系统进行实名制考勤,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及时性。


三落实工程款与人工款分账管理制

建设单位应当从源头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严格执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照约定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实行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

明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标准,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按月支付比例应书面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


五建立预售资金提取联通制

拓宽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来源,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有可用资金(即监管账户中资金超出规定应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划拨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申请提取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部分时,应确保已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足额人工费用。


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标识防护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按规定及时告知或报告涉及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有关信息。


七推进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八细化全员实名制管理制

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均须纳入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系统对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实时跟踪监管,从源头预防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九构建欠薪预警联动处置制

各地住建、人社部门应通过实名制系统预警功能,逐月监控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十部门联合执法惩戒制


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条例》要求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行政处罚,要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情形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相信以上十项制度的有力实施必将对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起到坚实的保障作用。那么,新政中,涉及到各个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具体要怎么做,又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的十个问答将分篇章来作详细解读,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建设单位篇


1.预售监管资金怎么划拨到工资专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有可用资金(即超出规定应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划拨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2.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不是一定要提供?怎么办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3.结算有纠纷,工程款该怎么付?


结算有纠纷先付人工费,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其他工程款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施工总承包单位篇


4.如何保证按月收到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


施工单位按月在实名制系统中上传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月产值报表,实名制系统将逐月监控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比例拨付人工费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采取暂停拨付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部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5.工资足额代发的要求是什么?


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按月支付比例应书面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


6.当月实际发生人工费超过合同约定比例怎么办?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7.如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结算等重要内容,且须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本地区本施工岗位(工种)工资市场水平。


8.日常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


农民工篇


9.如何保存合同和相关证据?


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随意签字。合同应本人保管一份。日常工作记录(如工单、布置工作的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应妥善保存。


10.发生欠薪如何依法维权?


工程建设项目均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旦发生欠薪可立即向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反映,要求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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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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