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2023-11-02    来源:http://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点击数:301
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中涉及的咨询服务内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管理组织协调体系。
投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指整个项目的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项目投资费用是由项目合同界定的,因此应在满足项目的使用功能、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阶段性检查费用的支出状况,控制费用支付不超过规定值,并严格审核设计的修改和工程的变更,实现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项目管理者联盟事前控制主要进行风险预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熟悉项目设计图纸与设计要求,分析项目价格构成因素,事前分析费用容易突破的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事中控制定期检查和对照费用支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费用超支或节约情况做出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完善信息制度,掌握调价范围和幅度。
事后控制审核工程结算书,公正地处理索赔。
进度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使项目按计划要求的时间动用而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就是项目最终动用的计划时间,也就是工业项目负荷联动试车成功、民用项目交付使用的计划时间。由此可见,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对工程项目从策划与决策开始,经设计与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编制或审核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核项目的阶段性计划,制定或审核材料供应采购计划:寻找出进度控制点,确定完成日期
事中控制主要是建立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日记,进行工程讲度检查对比,对有关进度及时计量并进行签证,召开现场进度协调会等。
事后控制指当实际进度和计划发生差导时。必须及时制定对策。首先制定保证不突破总工期的对策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其次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然后调整其他计划,建立新的计划,并按其实施。
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在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其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随时检查质量目标与实际目标的一致性,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期制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在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当中,质量控制是主题,项目质量永远是考察和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首要方面。
事前控制首先掌握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和依据,制定保证质量的各种措施,对承揽项目任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涉及项目质量的材料进行验收和控制,对设备进行预检控制,对有关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查。
事中控制首先对工艺质量进行控制,然后对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设计的变更审核、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和技术签证等进行控制,对出现违反质量规定的事件、容易形成质量隐患的做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建立实施质量日记、现场质量协调会、质量汇报会等制度以了解和掌握质量动态,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事后控制通过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整理、文件档案的建立来实现。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3)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地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1)委托人有权参与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2)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受托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该工程峻工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
(5)受托人会同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向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突发事件的管理和控制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
资金拨付的管理和控制
(1)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7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7日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2)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7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3)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和控制
(1)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
(2)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
(3)受托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合同双方有权就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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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再学律师,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近10年的律师办案经验,专注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谈判与审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中的专项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结算、索赔、反索赔、工程款、保证金、保修、建材买卖诉讼和仲裁;PPP项目合同设计、交易和运营管理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业务。尽责、高效、诚信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