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程律师||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详解(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到底该怎么管)
2023-11-03    来源:http://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点击数:287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详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承包方式研究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康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熊志杰 胡怡彰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概述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模式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职责不明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清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模式管理的应对措施
规范联合体协议的文本与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方式管理与运行不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联合体各方权责不清、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利益与风险分配不合理而产生。这就需要规范联合体协议的文本与管理,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体协议规范性范本。根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系统梳理联合体协议条款并制定规范性范本,避免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因不规范而出现责任不清晰、歧义,甚至空白。二是明确联合体协议核心条款与一般条款。核心条款应包括责任分工、履约保函提交方式、责任与风险的比例份额、变更管理、分包、支付、争议解决、违约与索赔等;一般条款应包括税费、适用法律、信息传递、不可抗力、保密协议等。三是突出联合体协议的作用。业主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联合体协议的条款”,要求联合体按照业主提供的条款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评分项,对联合体协议中条款是否约定清晰明了、科学合理进行评分,强化对投标前联合体协议的管理。四是强化“联合体补充协议”。联合体各方在不改变联合体协议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对联合体协议进行细化,报业主方备案,防止标前协议与标后协议不一致。
搭建科学组织结构,建立项目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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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牵头单位的地位,切实保障项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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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利益与风险分配原则,保障联合体各方利益
联合体各成员的收益分配既要根据其资源投入的程度、承担的任务,也要根据其贡献程度、承担风险的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利益与风险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遵循利益与风险的对价原则。应充分考虑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建设中付出的“硬投入”,也要考虑双方在项目建设中付出的贡献与承担风险的“软投入”。当前,许多联合体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双方通常根据设计与施工作业产生的“产值”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特别是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时,设计院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其提供的“产值”、承担的风险也远远大于其提供的“产值”。二是遵循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建设中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与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并不一致,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不同,联合体双方应以项目建设共同利益最大为追求目标。三是风险共担与分担原则。联合体各方既要共担项目建设的风险,也要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职责分工进行合理分担。在联合体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不是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整体风险最大化。按照联合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理内部分歧,如果内部分歧处理不当,对内而言,联合体可能就会变成扯皮体、相互埋怨、相互指责;对外而言,可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推进、不利于项目的推进。联合体内部必须本着求同存异,履约担当的精神,避免冲突的激化[4]。
利益与风险分配办法
建立利益分配调节机制
结论与展望
本文根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从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形式的产生与特点以及合同型联合体形式的法律特征出发,分析了联合体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连带责任;从联合体的组织架构、联合体协议、履约保函、利益与风险分配等方面入手,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形式的管理提出了对策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形式的管理,为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转载于公众号: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