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再学,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建设工程、买卖合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代理过不同类型的案件,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http://www.jsgcht.com)首席律师,尽职、尽责、高效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查看更多]  

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
首席律师:吴再学
手  机:18275273485
网  址:www.jsgcht.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茅台国际商务中心C座27层

本网动态

首页> 本网动态>劳务班组负责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及诉讼方案制定

劳务班组负责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及诉讼方案制定

在建筑行业中,劳务班组负责人与劳务公司、总包方三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总包方直接向劳务班组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况较为常见。然而,当工程竣工后,总包方拒绝与劳务班组负责人结算并欠付劳务报酬时,劳务班组负责人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劳务班组负责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如何制定诉讼方案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务班组负责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解决

在发生纠纷的初期,劳务班组负责人应首先尝试与总包方和劳务公司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应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以及总包方欠付劳务报酬的事实,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可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提供担保等,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投诉时,应提供劳务合同、结算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务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申请仲裁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未能解决问题,且劳务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或双方能够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在申请仲裁时,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结算文件、支付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四)提起诉讼

当协商、投诉和仲裁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劳务合同纠纷的最终途径,具有法律强制力,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

二、诉讼方案制定

(一)确定诉讼主体

在起诉时,劳务班组负责人应将总包方和劳务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因此,总包方对劳务报酬的支付负有先行清偿的责任。同时,劳务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

(二)收集证据

证据的收集是诉讼成功的关键。劳务班组负责人应收集以下证据:

1. 劳务合同:证明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总包方直接支付劳务报酬的约定。

2. 结算单:证明劳务班组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总包方欠付的劳务报酬金额。

3. 考勤记录、工作日志:证明劳务班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4. 与总包方和劳务公司的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总包方和劳务公司对欠薪事实的确认以及双方的协商过程。

5. 其他相关证据:如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等,证明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总包方和劳务公司具备支付劳务报酬的能力。

(三)明确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包括要求总包方和劳务公司支付欠付的劳务报酬及相应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结算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此外,还可以要求总包方和劳务公司承担因逾期支付劳务报酬而给劳务班组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务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考虑法院的地理位置、审判效率、司法环境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务班组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总包方和劳务公司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总包方和劳务公司支付欠付的劳务报酬及利息等。

3.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总包方和劳务公司欠付劳务报酬的事实以及给劳务班组造成的损失等。

4. 证据清单:列明所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六)提起诉讼

在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劳务班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时参加庭审,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

(七)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在起诉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劳务报酬争议案件中,当双方对劳务报酬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结算时,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三、法院处理方式

1. 释明与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如果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鉴定的必要性:如果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争议事实没有关联,或者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或者对诉争事项的裁量没有意义,缺乏鉴定必要性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3. 合同约定的优先性:如果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格,则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即可。如果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或者建设工程未完工需要确定已完工程造价的,法院可以准许鉴定申请。

(一)委托第三方鉴定

1. 鉴定的启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鉴定。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范畴。

2. 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的委托方是法院或者仲裁委。当事人未经法院而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的报告,如《咨询报告》或《检测报告》,不具有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

3. 鉴定费用的承担: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交。如果鉴定结果支持申请方的主张,鉴定费用可以由对方承担;如果鉴定结果不支持申请方的主张,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二)鉴定方式

1. 是否为造价鉴定:劳务报酬争议的鉴定通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程造价鉴定,因为造价鉴定主要发生在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中。劳务报酬争议的鉴定更多是针对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工作量等进行评估。

2. 鉴定内容:鉴定机构会根据现场勘查、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等资料,确定劳务报酬的具体金额。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鉴定资料或拒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鉴定机构

劳务报酬鉴定通常由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专业的鉴定机构负责。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资质证书:鉴定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相关鉴定资质。

2. 专业人员:鉴定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鉴定专家。

3. 独立性:鉴定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避免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

(四)申请鉴定的流程

1. 向法院提出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鉴定申请书:明确申请鉴定的事项和理由。

• 合同文件:包括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等。

• 结算文件:如结算单、工程量清单等。

• 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图纸、变更通知、验收记录等。

3. 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必要性。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与申请人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

5. 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交。鉴定结果支持申请方主张的,费用可由对方承担;否则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五)鉴定事项的精准表述

鉴定事项的表述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鉴定事项表述方式:

1. 工程量鉴定:

• “对[具体工程名称]中劳务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明确各项工作的实际完成量。”

2. 劳务报酬计算:

• “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劳务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劳务报酬计算,并确定总包方欠付的劳务报酬金额。”

3. 争议事项鉴定:

• “对双方争议的[具体争议点,如工程量、计价方式等]进行鉴定,明确争议事项的客观事实和合理计算方式。”

4. 其他相关事项:

• “对劳务报酬支付的时效性、支付方式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不利后果。

2. 配合鉴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3. 审查鉴定意见:收到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通过以上步骤,劳务班组负责人可以有效地申请劳务报酬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18275273485
版权所有: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
Copyright © 2018 http://www.jsgcht.com

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
联系人:吴再学
手  机:18275273485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茅台国际商务中心C座27层


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专业从事于贵州工程律师贵州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等,欢迎来电咨询!
热门搜索:贵州律师贵州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律师黔ICP备17000723号-2  贵公网安备52262202000049号 技术支持:富海万企科技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