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处层级是否影响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2025-04-17    来源:http://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点击数:35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实际施工人所处的层级是否会影响其认定,更是引发了诸多讨论。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得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但该规定仅包含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而对于多层转包、多层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施工等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裁判标准。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一)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认定
在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仅可以要求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付款责任。例如,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9797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丙建公司作为多层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作为发包人的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在一些个案中,最高院可能会认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573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长城公司对案涉工程层层分包、转包及再分包存在过错,在各分包、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合同相对性弱化,长城公司与刘琼英、邱太平建立了事实上的工程施工权利义务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但这种观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非主流。
(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认定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而不包含借用资质、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也可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三、所处层级对实际施工人认定的影响
从上述司法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所处的层级对其认定存在一定的影响。在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只有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才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而对于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一般不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也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所处的层级对其认定存在一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层转包、多层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施工等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法院会综合考虑其是否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以及是否与发包人建立事实上的工程施工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因此,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层级问题导致实际施工人认定的困难,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